
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因违规发行销售单用途预付卡、拒不退卡退款,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4.4万元罚款。
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该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两项主要违规行为。首先,作为集团发卡企业,其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发行、销售的单用途预付卡,未按规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,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。
其次,该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停止发售预付卡后,已发售的预付卡在2023年12月使用规则发生调整,对使用金额进行了限制,导致无法按原规则兑付。在兑付条件发生变化后,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卡退款要求,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。同样,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,其逾期仍未改正。
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》及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对该公司作出了上述罚款决定。
公开信息显示,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,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5166.28万美元,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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